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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注册登记细则

发布时间:2024-02-08 浏览次数:1799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会员注册登记细则
第一条 总则

为加强以会员为本的组织体制建设,做好单位会员的登记与服务工作,根据江苏省健康产业研究会、南京保健养生学会、南京健康产业商会的《章程》制订本细则;细则是对《章程》第三章的具体补充,并着重对单位会员注册登记给予说明和规定。

第二条 单位会员

一、团体会员
1.自愿加入本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并遵守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章程以及行规行约;
2.团体会员单位类型:
(1)生产营销类:健康产业相关生产经营、销售类企业;
(2)研究开发类:研究院所、科研院校、健康教育培训等机构;
(3)服务类:健康产业相关服务类企业。
3.团体会员单位条件:
(1)应具独立法人资格;

(2)生产经营的产品应获国家或相应部门批准、备案;
4.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、违规经营行为,无不良社会反应;
5.团体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单位(企业)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;

6.  团体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。

二、理事单位会员:
1.具备团体会员资格;
2.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;
3.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推荐一名代表以单位(企业)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议;

4.  理事单位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。

三、常务理事单位会员:
1.具备团体会员资格;
2.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以上;
3.常务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推荐一名代表为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兼职副秘书长,以单位(企业)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议、秘书长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;

4. 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。

四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单位会员:
1.具备团体会员资格;
2.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;
3.副理事长(副会长)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推荐一名代表为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兼职副理事长(副会长),以单位(企业)的名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、理事长(会长)会议。

4.积极参加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的组织领导工作;

5.  副理事长(副会长)单位会员应缴纳年度会费。

第三条  会员入会程序
1.提交入会申请书,并按级别填写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;
2.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;
3.经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批准同意;
4.按级别缴纳会费;
5.由秘书处颁发证书、铜牌;
6.  单位(企业)须指派联系人与秘书处保持联络;

7.  单位(企业)迁址或人员变动,应及时通知秘书处,以保证信息畅通。
第四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
1.不同级别单位会员入会应填写相应的入会申请表;
2.会员备案的相关资料若有更新、会员有所变动,须及时向秘书处报告更新和变动情况;
3.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;
4.会费到期未缴,保留会藉三个月,超出三个月仍未补交会费即视作自动退会,交回会员证书和铜牌。如确有困难,可提出缓交或变更级别的书面申请,如超过半年仍未补齐会费,视做放弃会员会籍,并在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;
5.违反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被公开曝光或违反本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章程的会员,经核实为屡教不改者,取消会员资格,并在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;
6.本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各类会员证书和铜牌均由秘书处统一印制发放。
第五条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
1.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;
2.收取会费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,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“社会团体会费收据”;
3.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,并接受会员的咨询和监督。
第六条 退会
会员有退会自由,会员自愿退出本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须办理退会手续,同时交回会员证书铜牌。
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。

会员服务

团体会员享有的服务项目
• 可免费在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网站发布企业形象宣传服务,(企业简介或企业领导专访等);
• 可免费在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网站首页 “工作动态”栏目中发布企业相关信息;
• 可在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有关刊物上刊登企业相关资料;
• 可邀请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领导和专家参加其主办的相关活动;
• 可申请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做为主办单位(支持单位、指导单位)支持参与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;
• 优先参加研究会(学会、商会)组织的有关展览会、学术研讨会、交流会、信息发布会、技贸洽谈会等活动。
理事单位享有的服务项目
• 享受团体会员服务项目;
• 参加理事会议;

• 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;

• 可参与制定团体标准。

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服务项目
• 享受团体会员服务项目;

• 参加理事会议、常务理事会议;

• 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;

• 可申请建立相关基地;

• 可参与制定团体标准。
副理事长(副会长)单位享有的服务项目
• 享受团体会员服务项目;

• 参加理事会议、常务理事会议、理事长(会长)会议;

• 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;

• 可参与制定团体标准;

• 可申请建立相关基地;

• 参加江苏省健康产业研究会、南京保健养生学会、南京健康产业商会的理事长(会长)联席会议。